吕梁学院艺术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提高学生 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提升综合技能的重要的实践性内容,是学生了解 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必要实践。为进一步推动我系校校、校企合作,加 强学生实习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校、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 作机制,提升艺术系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 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和省教育厅、学校相 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 则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 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系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艺术与科技专业 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开展的集中或分散形式的实习环 节。
(三)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和第七学期进行,实习周数原则上按照各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
(四)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为符合我系要求的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与音乐 学、美术学、绘画、艺术与科技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 实习的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构成
实习前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 业实习工作。小组组长为系主任和系书记,小组成员由其他系领导班 子、校企合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 表等共同组成。负责制订校外实习计划及本系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 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实习基地的建立
实习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 模较大,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 提供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由系部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 符合实习基本条件的,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系部存档一份, 实习单位一份),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生活 安排、双方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及管理办法等。
(三)实习开展
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实习单位原则上由系 部统一安排。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
请,填写《吕梁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并提供实习单位同 意接收该学生实习的同意函、安全(包括健康)协议以及指定的联系 人后,经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三 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制定实习大纲和计划,明确学 生实习期间所应完成的具体任务,同时需要向学生明确成绩考核的形 式及评价标准。规范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实习笔记,至少每周记录一 次实习内容。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 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教学,确保学生顺利 完成实习的各个环节任务。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指导教师应 加强管理,严格审查、严格要求,主动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 习情况,系部应定期检查实习过程。
(二)安全保障制度
校外实习开展前,各专业应组织开展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任务, 强调安全意识,系领导和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明确实习要求,并进 行半天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实 习期间的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系部针对实际情况,要 求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 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三)纪律制度
学生在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学校的双重管理, 不得 无故离开实习単位,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情。违反校外实习纪律的 学生,应按系部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 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系部报告,系部依照相关预案 及时妥善处理。
四 各方主要职责
(一)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一,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各专业实习发展规划、实习工作程序 文件、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部署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协调系部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第四,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对实习 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与企业、行业紧密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提供学生实习项目,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细分管理。
(二)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按照实习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实习教学,有效地指导学生 实习;和校外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 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岗位培训、技能训练指导及安全工作。具体 落实双方达成的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
规范的训练,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学 生实习期间在岗考勤、业务考核、工作日志审核工作,参与学生实习 鉴定、实习考核,真实评价学生实习技能掌握情况和思想表现,并完 成评教评学工作内容。
(四)实习学生的职责
建立学生实习小组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服从学校与实习单位 双重制度管理。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 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 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业务技能。
五 考核制度
(一)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制度
第一,实习考核成绩为学生在校实习学分获得唯一依据,不合 格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重修,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 双重指导,校校、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 行以学校为主,实习单位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对学生 实习进行评价。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 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2)抄袭实习成果者;(3)考核成绩不 及格者;(4)实习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 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二,考核内容
学生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成绩、校内成绩(教育实习教案、听课 记录表、实习日记、社会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两部分 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公 正、准确,从严要求,防止偏低偏高现象。优秀率应控制在 30%以内, 优良率的比例不超过40%。
第三,考核组织
系部与实习单位双方共同成立实习评价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小组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系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 师、辅导员等。
六 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提交结课材料,并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结课档案及其他需要完成的结课任务。系部要及时总结、分 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检视和反思实习工作,将实习过 程中表现出的不足,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及时修正。
七 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艺术系负责解释。
吕梁学院艺术系
2022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