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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学院艺术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2022-09-17 20:20 作者: 编辑:刘震军    (点击: )

      吕梁学院艺术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提高学生 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提升综合技能的重要的实践性内容,是学生了解 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必要实践。为进一步推动我系校校、校企合作,加 强学生实习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校、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 作机制,提升艺术系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 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和省教育厅、学校相 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 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系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艺术与科技专业 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开展的集中或分散形式的实习环 节。

      (三)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和第七学期进行,实习周数原则上按照各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

      (四)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为符合我系要求的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与音乐 学、美术学、绘画、艺术与科技专业一致或相近。

      实习的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构成

      实习前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 业实习工作。小组组长为系主任和系书记,小组成员由其他系领导班 子、校企合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 表等共同组成。负责制订校外实习计划及本系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 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实习基地的建立

      实习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 模较大,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 提供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由系部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 符合实习基本条件的,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系部存档一份, 实习单位一份),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生活 安排、双方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及管理办法等。

      (三)实习开展

      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实习单位原则上由系 部统一安排。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

      请,填写《吕梁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并提供实习单位同 意接收该学生实习的同意函、安全(包括健康)协议以及指定的联系 人后,经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制定实习大纲和计划,明确学 生实习期间所应完成的具体任务,同时需要向学生明确成绩考核的形 式及评价标准。规范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实习笔记,至少每周记录一 次实习内容。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 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教学,确保学生顺利 完成实习的各个环节任务。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指导教师应 加强管理,严格审查、严格要求,主动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 习情况,系部应定期检查实习过程。

      (二)安全保障制度

      校外实习开展前,各专业应组织开展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任务, 强调安全意识,系领导和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明确实习要求,并进 行半天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实 习期间的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系部针对实际情况,要 求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 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三)纪律制度

      学生在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学校的双重管理, 不得 无故离开实习単位,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情。违反校外实习纪律的 学生,应按系部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 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系部报告,系部依照相关预案 及时妥善处理。

      各方主要职责

      (一)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一,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各专业实习发展规划、实习工作程序 文件、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部署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协调系部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第四,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对实习 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与企业、行业紧密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提供学生实习项目,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细分管理。

      (二)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按照实习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实习教学,有效地指导学生 实习;和校外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 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岗位培训、技能训练指导及安全工作。具体 落实双方达成的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

      规范的训练,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学 生实习期间在岗考勤、业务考核、工作日志审核工作,参与学生实习 鉴定、实习考核,真实评价学生实习技能掌握情况和思想表现,并完 成评教评学工作内容。

      (四)实习学生的职责

      建立学生实习小组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服从学校与实习单位 双重制度管理。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 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 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业务技能。

      考核制度

      (一)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制度

      第一,实习考核成绩为学生在校实习学分获得唯一依据,不合 格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重修,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 双重指导,校校、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 行以学校为主,实习单位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对学生 实习进行评价。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 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2)抄袭实习成果者;(3)考核成绩不 及格者;(4)实习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 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二,考核内容

      学生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成绩、校内成绩(教育实习教案、听课 记录表、实习日记、社会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两部分 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公 正、准确,从严要求,防止偏低偏高现象。优秀率应控制在 30%以内, 优良率的比例不超过40%。

      第三,考核组织

      系部与实习单位双方共同成立实习评价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小组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系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 师、辅导员等。

      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提交结课材料,并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结课档案及其他需要完成的结课任务。系部要及时总结、分 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检视和反思实习工作,将实习过 程中表现出的不足,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及时修正。

      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艺术系负责解释。

      吕梁学院艺术系

      202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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