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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系年度考核“一票否优”暂行办法
      2022-09-08 16:57 作者: 编辑:刘震军    (点击: )

      吕梁学院艺术系年度考核“一票否优”暂行办法

      依据《吕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科学、公正地开展艺术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一票否优”暂行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考核中的关键否定指标,确保年度考核结果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与职业素养。

      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政治理论学习是提升教职工政治素养、确保教育方向正确的重要途径,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工作协同开展。因此,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系例会和教研室活动者每学期达5次者,不得为优。党组织活动能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更好地将其融入教学;系例会和教研室活动是沟通教学信息、探讨教学问题的关键平台。

      二、教学目的明确、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教案及相关教学文件齐备,内容详实、书写规范

      教案及相关教学文件是教学的重要依据,体现教师的教学规划与专业能力。凡教案不规范或由学生代写者,不得为优。规范的教案应贯彻OBE教学理念,涵盖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思政课程等详细内容,且书写工整、条理清晰。若出现教案内容简单、逻辑混乱,或者存在抄袭、让学生代写等情况,说明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难以保证教学质量,不能给予优秀评价。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中行为不规范、师德师风不严谨、引起不良反映者,不得为优

      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育的基石。在教学工作中,若出现对学生态度恶劣、言语不当,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引起学生、家长或同事的不良反映,都表明教师未能履行好教师的基本职责。若出现教师讽刺挖苦学习困难的学生,导致学生产生心理阴影,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师德,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以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和教育的神圣性。

      四、教学态度端正、讲授内容科学准确、工作认真负责如有旷教旷工、迟到早退现象者,不得为优

      教学态度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旷教旷工、迟到早退不仅破坏教学秩序,还会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教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地学习知识。教师一学期内多次迟到,导致教学时间缩短,教学内容无法完整讲授,学生学习效果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该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应被评为优秀,以此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五、严格教学纪律,规范课程调整手续,因私调课且未履行调课手续者,不得为优

      教学秩序的稳定对于保障学生学习效果至关重要,课程调整需遵循规范流程。因私调课且未履行调课手续,可能会打乱教学计划,影响学生的学习安排和教师间的教学协作。教师未经学校同意私自与其他教师调课,导致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课程安排混乱,影响学习状态,该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不得为优

      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理,说明教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可能涉及教学失误、师德问题、违反规章制度等方面。这种情况下,表明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表现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达到优秀的标准在年度考核中应取消其评优资格。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系负责解释与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吕梁学院艺术系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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