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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系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0-12-13 22:44 作者: 编辑:ysx    (点击: )

      为了保证我系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能坚持经常、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吕高发[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系里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周二下午230——430为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由教工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全体教职工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习时间,由党支部另行通知,但一般不得中断。

      二、     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必须由本人亲自在《理论学习签到表》上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本人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批准而不参加学习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三、     教工党支部要根据系党总支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安排好每一次的学习内容和研讨专题。教职工理论学习要围绕学校重要精神、重大工作部署开展,要与本系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争取每次学习能够解决一件以上实际工作问题。

      四、     理论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避免单一化。党支部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日常学习与集中一段时间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注重学习效果。要适时组织举办座谈会、心得体会交流会、征文等各种学习活动,来推动理论学习的开展。

      五、     每位教职工每年必须完成5000字的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完成心得体会文章一篇。任何人不得让他人代抄代写,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发现代抄代写行为者,在年终工作考核中扣除其相应分值。

      六、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从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几方面对每位教职工进行严格认真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理论学习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模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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