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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6-11-09 22:12 作者: 编辑:ysx    (点击: )

      吕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1、因教师短缺,无法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

      2、学术交流需要外聘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外聘的;

      4、外聘教师课程种类包括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

      二、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紧缺专业可聘用中级以下技术职务,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业务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双师素质者优先聘任。

      三、对外聘教师的要求

      1、外聘教师要服从我校的教学安排,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

      2、受聘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与课程所在系了解教学要求,按要求制订所带课程“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并认真执行。

      3、受聘教师因病、因事请假确需调课时,须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学系(部)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无故缺课、换课、停课者扣除当月课时酬金。

      4、受聘教师有责任及时向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反映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尽可能给学生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5、受聘教师有义务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我校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实行“校系两级,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

      2、各专业外聘教师的课程不超过本专业课程总数的1/4,每门课程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三次。同时,聘任系(部)要选派1-2名助课教师全程听课,被选派教师要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辅导答疑等,以便独立承担授课任务。

      3、各教学系(部)安排外埠聘用教师课程时,可以集中时段安排,每次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授课时间不少于6课时,授课时间和地点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4、各教学系(部)外聘教师时,要明确通知被聘教师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基本要求、酬金标准等事项。

      5、各教学系(部)要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6、所有外聘教师均需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五、教师外聘程序

      1、各教学系(部)每学期末根据教学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并填写《吕梁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提交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教务处、教学系各留存一份。

      2、各教学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并将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审批表》以及《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并留存建档。

      3、各教学系(部)要严格按批准的教师外聘计划外聘教师,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须重新报批。

      六、外聘教师课时酬金与发放

      1、讲课酬金标准为:本区教师,正高职称80元/课时,副高职称70元/课时,中级职称60元/课时,中级以下(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50元/课时;从外地市单位聘用教师的课时酬金,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上浮20元。课时计算执行学校规定。

      2、从外地市聘用教师食宿、交通补助实行货币化管理。具体标准为:食宿、市内交通补助,260元/天;长途往返交通补助300元/次(每次来校授课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授课不少于6课时)。

      3、吕梁各县市(离石区除外)必须安排住宿的外聘教师,食宿、市内交通补助260元/天,长途交通往返补助150元/次(每次来校授课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授课不少于6课时)。

      4、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食宿补助、交通补助按学期计发,有关报批、领取和发放工作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审批工作由教务处和分管领导负责。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聘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吕梁学院            

      乙方: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聘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          课程(学时:  学分:   ,聘期为一学期,自2016 09月至2017 01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    元人民币/课时,课时酬金每学期结算一次。

      三、甲方有权参照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改进意见应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要虚心接受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改。 

      四、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及学生的反映决定对乙方续聘或解聘。

      五、乙方应聘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乙方应严格遵守《吕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吕梁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提供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七、乙方的涉外纠纷和安全工作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吕梁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聘请系别

      聘请专业

      助课教师

      联系电话

      应聘教师

      性别

      职称/职务

      现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应聘课程

      授课班级

      课时总计

      津贴总计

      应聘

      教师

      工作

      简历

      系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每学期结束前,根据下学期教学需求,填报此表;

      2、各系查验应聘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存档;

      3、此表一式两份,聘请系部、教务处各一份,留存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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