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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系琴房管理办法
      2010-12-10 11:05 作者: 编辑:ysx    (点击: )

      琴房是我系教学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琴房管理,维护正常、合理、有效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个人财产和有关人员人身安全,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对琴房的使用作如下规定,请广大师生遵守执行。

      第一条:人员管理

      1、琴房人员由系办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安排、公示,且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本人及相关人员写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方可调整。

      2、琴房采用责任制管理办法。各琴房确定一名同学为琴房长(排在公示名单第一位)。琴房长应根据本琴房学生的课程时间,安排练琴时间和卫生值日表,张贴于本琴房门背后,同时报系办和学生会存档。

      3、琴房人员练琴时间如有临时变动,应及时与学生会负责人联系领取练琴时间调换表,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条:练琴管理

      1、练琴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时限为早600—晚1000,本琴房教师上小课、学生上大课时不安排练琴时间。

      2、学生须严格执行练琴时间,不得缺勤和占用他人时间。

      第三条:琴房安全管理

      1、不允许私自遮挡琴房小窗口、不允许私自带非本专业同学进入琴房、不允许在琴房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严禁在琴房内吸烟、酗酒、打架、过分亲昵。

      3、为保证琴房安全,不允许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爱护公共财物,琴房内的乐器和其它设施不得随意搬动,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向系办汇报。

      5、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严禁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饮水杯和其它有损乐器的物品,否则损坏后照价赔偿。

      6、琴房使用者离开时必须盖好琴盖、关窗、关灯和锁门。

      第四条:琴房卫生管理

      1、须经常保持琴房卫生整洁,不允许在琴房内吃东西、乱丢杂物;禁止乱涂乱画和在室内粘贴、钉挂物品;禁止随地吐痰和抛弃杂物。

      2、每月将不定期组织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报系办。

      第五条:违纪与处分

      系办根据《艺术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违纪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1、经检查该琴房有随意调动人员的现象,未经系级领导批准,尚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每次记-2分。

      2、各琴房长不安排练琴时间和卫生值日表的,视其情节,记-1-2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本人练琴时间不到(按学时记)每学时按旷课0.5节记;并记-0.5分;迟到、早退者,每次记-0.3分;不履行练琴时间,每次-0.3分。

      4、遮挡琴房小窗口、带非本专业同学进入琴房、在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的,视其情节,每次记-1--3分。

      5、在琴房内有吸烟、酗酒、打架、过分亲昵等行为,违反者视其情节严重,一经发现每次记-1-2分。

      6、每月将不定期组织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系公开,前三名、最后三名将分别予以表扬和通报批评,受到表扬的同学,每人次记1分;通报批评的同学每人次记-0.5分,如若通报三次予以记过处分,并每人次记-5分。

      7、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向系办汇报, 否则将由当时的使用者负责。

      8、学生因违纪被处罚时,必须服从老师及学生干部的处理,如有问题可向系级领导反映,不得与相关老师及学生干部争吵和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尚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每人次记-2分。

      本办法解释权属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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