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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教师借用教室必须由主管教学系领导签字、盖章;2、学生借用教室必须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盖章;3、学生社团借用教室必须由校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4、借用教室用途与申请用途必须一致;5、不得涂改、不得发生违规行为;6、如遇重大活动,后勤处教室管理中心有权收回已借用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