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目的
通过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综合应用和深化本专业所学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要求
1.主要任务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所选项的创作、设计、专题研究,创作出自己的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和写出毕业论文。
2. 知识要求
学生在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过程中,能够综合应用所学基本技能和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深化理论,拓宽知识,延伸专业技能。
3.综合要求
通过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作、设计和研究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科学态度、严谨的学习风气、灵活的创作、演出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同时应根据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要求,了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在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过程中使用新表现方法、新技术并力图有所创新。
4.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规范见附件一。
三、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选题
1. 选题时间及程序 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选题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的第12——16周进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题目由学生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评审确认,系主任批准后,作为正式选题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2. 选题要求
(1)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创造性、开拓性,使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基本技能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
(2)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相结合,绘画类提倡使用新材料、新表现方式;演出类提倡真题真做,应用新技术,鼓励优秀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史论类提倡论文要有难度,有高质量,有创新。
(3)多人合作的学生,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应有所侧重,有独立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内容,在毕业创作、毕业演出任务书中有明确分工。毕业论文禁止多人合作;
(4)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及先进性,任务具体、份量适当、进度明确、经学生努力能够完成;
(四)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和毕业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在校外聘请有经验的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认真学习本规定的基础上,教研室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帮助学生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选题,明确题目的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条件等,供系审查;
2.指导学生做好任务书,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设计计划,定期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及时协调,严格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可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相结合的方式,但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每个学生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要有明确分工。指导学生拟定工作计划,分析、构思、比较、选取创作、设计、研究方案,主动关心并及时检查填写计划执行情况(附件二);
3.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定期审阅毕业论文。向学生指出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和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修改与否,要尊重个人意见,不可强求),努力提高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质量(原则上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和毕业论文工作同步进行);
4.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成绩,并协助系做好学生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其他成绩评定和答辩工作;
5.在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系主任批准,出差时间超过5天以上,应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努力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者(论文内容有15%以上与他人相同),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
2. 学生在开始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任务后,应仔细研读有关资料,做好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任务书。学生在任务书中应对所承担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应达到目标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任务书经系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一周之后经所在系再次审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资格;
3.学生在进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
4. 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5.严格遵守纪律。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报主管系主任批准,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学生因任何原因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不能参加毕业创作、毕业演出展览,毕业论文不能参加答辩,不予评定成绩。
(六)在校外完成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规定 学校允许学生在系及接收单位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向学院发接收函)的情况下在校外完成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接收单位和系均须为在校外进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指导及检查工作; 2.学生在进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期间,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工作进度; 3.学生完成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后,必须将完整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带回学校,参加审查以及毕业展览、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后,论文及论文的电子文档交系存档保管。 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其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不评定成绩。
(七)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组织和检查 全系的本科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工作在系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指导教师分工协作完成。 1. 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统筹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对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职责如下: (1)统筹安排全专业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2)收集各专业方向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反馈意见等资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系反馈意见,对现有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 (3)组织年度优秀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审并编辑优秀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集的工作; (4)负责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工作正常进行; 2. 教研室职责 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各项工作在系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1)成立专业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题目并组织选题,按有关规定遴选指导教师,组织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等,保证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2)设立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以专业(或专业课群)为单位,成员由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担任,人数约3—5人,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教学及考勤等管理工作,检查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等工作。 (3)成立督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各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4)根据学院统一部署,拟定本系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实施细则和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配合学院进行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质量控制检查,组织系优秀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评选工作,协助完成鲁迅美术学院优秀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评选、编辑工作,完成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按学院规定保存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档案。 (6)对专业的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在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处。 八、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 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最终评定成绩由前期准备(10分)、平时成绩(30分)、完成作品成绩(60分)3部分组成,使用百分制;毕业论文最终评定成绩即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100分)、评阅人成绩(100分)及答辩成绩(100分)取3部分的算术平均值,使用百分制。 1. 指导教师成绩 指导教师成绩包括: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前期准备成绩,主要指开题报告; 学生完成前期准备并将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设计草案,论文提纲提交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同时签名确认。 2.完成作品成绩 由系组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评分小组,对学生完成的创作、演出作品进行打分。各专业在评分前三周将评分小组名单报系备案。 3. 评阅人成绩 学生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送交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教师进行评阅,必要时也可聘请系外相关专业人员为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认真评阅后,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同时签名确认。 4. 答辩成绩 (1)答辩工作在系领导下,由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 (2)按系或学科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要有专业课教师组成,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主持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及评语,决定学生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经系主任审核后,由系统一向学生公布。各系在答辩前三周将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奇数人员组成,最少不少于3人(秘书1名除外),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确定毕业论文的答辩成绩。 (4)答辩可按事先编好的次序进行,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应控制在20分钟左右。答辩包括学生报告和答辩提问。 学生报告时间一般为5-10分钟,简要报告以下内容: . 课题的目的、要求及意义; . 所采取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 . 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依据; . 心得体会等。 答辩提问时间一般为5-10分钟,侧重课题关键内容,内容包括: . 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 . 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 . 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问题; . 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视野的问题。 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分、评语、答辩记录等一律记录、保存。 评定学生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学生的工作态度、演出水平和能力素质。评定90分以上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80分以上成绩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 九、毕业创作、毕业演出、毕业论文的档案管理 1.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后,其全部资料(含任务书、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语、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论文电子文档)由系统一归档。教师或学生查询毕业论文,须办理借阅手续。 2.各教研室把全部毕业论文文本文档及全部毕业论文电子文档存档。 3.毕业创作、毕业演出的优秀、收藏作品所有权属于学校,未经学校批准不许私自取回。 注意: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开始试行,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依据学校《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178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