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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增强学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在音乐学专业学生中开设器乐必修课。现将相关办法通知如下。
1、音乐学专业学生每人需选学一门器乐。
2、该课程的开设时间为第一学年。
3、艺术系在每学年开学时做出开设器乐种类的通知。
4、学生使用乐器及消耗品自行负担。
5、每类乐器选报人数低于5人,该乐器种类不再开设。学生需调整所报乐器种类。
6、教师工作量按照1+(学生人数-10)/10计算;低于10人的班按1计算。
7、该课程为考核课,计入学生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