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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0-04-14 17:27 作者: 编辑:ysx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加强系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根据党章及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结合系里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由各党支部组织落实。

    二、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系里的工作实际来确定。

    三、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学习教育

    2、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

    5、表彰和处理

    四、 民主评议结果存入本人档案,成为党员评模、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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