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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系学生干部管理测评办法
      2011-04-14 16:48 作者: 编辑:ysx    (点击: )

      第一条:宗旨:锻炼能力,提高素质,适应社会。

      第二条:原则:公平、平等、奖勤、奖能。

      第三条:对象:凡在校、系、班级学生机构中任职的我系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干部在《艺术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测评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德育素质测评加分和扣除。

      第五条:测评标准

      1、牵头组织的工作受到省、校、系、班表彰的加5321分,受到省、校、系、班批评的扣除相应分数。

      2、参与组织的活动受到省、校、系、班表彰的加42.51.50.5分,受到省、校、系、班批评的扣除相应分数。

      3、牵头主持的工作有方案、有总结的每项加1分,否则每项扣1分。

      4、工作方案中有分工的参与组织者,每项加0.5分。此项加分由牵头主持者认定。

      5、干部受系和系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所有加分和评优资格。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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