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发展,提升本专业的教学水平,强化本科教学管理,确保本科教学有序进行。经系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望全体教师认真执行。
一、 专业普修小课办法
1、第一、二学年普修钢琴、声乐专业小课。
2、专业小课选报办法实行“学生选老师,老师选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学生入学后,在钢琴、声乐专业的现任教师中,各选报两位教师。教师依据学生所报志愿的顺序进行选择。落选学生接受艺术系统一安排。
3、专业普修小课为每星期两人一节课,时间五十分钟。
二、 专业主项小课办法
1、从第三学年开始,学生根据两个学年以来的学习情况,结合自身优势与兴趣,并听取专业教师的建议,在所开设的主项中选择一项作为自己的专业主项。
2、从第二学年开始,专业主项为本班本课程上学期考试成绩前20%的学生,每星期一人一节课,时间五十分钟。其余学生为每星期两人一节课,时间五十分钟。下学期根据成绩滚动调整。非钢琴、声乐专业的上课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3、专业主项一经选报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与涉及的专业老师同意,方可更改。
4、声乐、钢琴专业原则上建议学生选报现任专业教师。如需选报非现任专业教师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双方教师同意并签字确认,方可选报。
三、 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1、每位专业教师所带专业小课学生数量需保证教学需要,需要基本达到本专业小课工作量的平均值。对于工作量不足且拒不执行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师,经研究后上报学校教务、人事部门。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需提交小课课程表,并上报教务处。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接受学校统一督查。
3、专业小课教学要求严格执行课程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病、事假要向教务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课程变动须执行学校调停课制度,并报教务处审批。
4、所有专业小课代课教师,均须组织学生期末考试、毕业音乐会的走台演练。并按要求参加期末的考试。不得迟到、缺考。教师每缺考两次扣除本人一周工作量。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与系主任请假。
5、教学检查实行签课制度。具体办法为,每节课由学生记录教师上课情况,教师记录学生上课情况,每周经统计后上报系办公室。对于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及无故缺课情况,由系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6、一学期缺课数量累计达到本学期课时数四分之一者,按照教学事故处理。下学期将不再安排教学任务并上报学校。外聘教师下一学期将不再续聘。
四、 专业小课考试考核办法
1、每期末专业小课须进行实行考试,采取现场演唱(奏),全体专业小课代课教师集体打分,取平均值的考查办法。考试纳入期末考试的整体安排中,接受学校巡视、督查。
2、教师不能参加期末小课考试评分,视作该教师所带学生平时成绩为零,即扣除平均成绩的10%。
艺术系
2011年10月